集装箱液袋在我国铁路运输中有着重要的意义,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推广应用阶段 (1998—2003年)。1998 年集装箱液袋在我国铁路经过为期3年的运营试验,通过了铁道部技术鉴定,并开展推广应用工作。该阶段由于集装箱液袋在中国是新的运输包装方式,尚未被用户完全接受,每年通过铁路运输的用量约2 000 个,由于采用的是强度非常牢固的夹布橡胶集装箱液袋,因此在运营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安全隐患问题。
(2)迅速发展阶段 (2004—2006年)。一方面,由于集装箱液袋在我国经过5年的推广应用,其运输包装方式在成本和操作上的独特优点受到用户的普遍欢迎,被广泛地应用于石油、化工和食品领域,装运散装非危险液体货物;另一方面,由于一次性使用的集装箱液袋技术进入我国,集装箱液袋的供应数量完全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量。因此,集装箱液袋在我国铁路的运用数量得到迅速发展,2006 年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液袋用量达到约 8 000个。集装箱液袋运输在中国铁路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由于 PE/PP 多层集装箱液袋的生产工艺较简单,国内很多厂家一哄而上投资进行生产,市场上有诸多销售商向用户销售质量参差不等的集装箱液袋,在铁路运营中出现了泄漏事故,给铁路的安全运营带来一定的隐患。
(3)规范管理阶段 (2007年至今)。我国铁路部门一直密切关注一次性集装箱液袋的运输安全,组织科研院所、铁路局和 TOD 上海公司在上海杨浦站进行集装箱液袋的适载性能和抗冲击性能的全面试验,制定出相关的液袋运输箱体及液袋强度试验方法,并于 2006 年 8月和 2007 年 1月两次召开专业会议,讨论制定相关的技术条件。2007 年3月,铁道部运输局制定了《20 吨级液体集装袋技术条件(试行)》,对集装箱液袋的各项技术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并在全路对集装箱液袋的运用进行规范管理,禁止任何未通过铁道部安全质量检验的集装箱液袋用于铁路运输,以消除因集装箱液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根据集装箱液袋在我国铁路的运用管理情况,2009 年,铁道部对有关技术条件进行了全面修订,重新制定了《液体集装袋铁路运输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集装箱液袋质量检验和运用管理办法,同时公布了集装箱液袋的门挡技术条件、一次性集装箱液袋技术条件、动强度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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